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华体会官网赞助AC米兰    发布时间:2024-10-20 12:17:16

摘要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102,676,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1,853,780股后的股本100,822,2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PVC地板起源于欧洲,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美国开始工业化生产,截至目前,由于美国和欧洲等地区PVC地板产能有限,其所需PVC地板严重依赖进口,且PVC地板具备优秀能力特点,在美国和欧洲等地区逐步替代原木地板和地毯等其他地面装饰材料,所以美国和欧洲是全球最大的PVC地板消费市场。

  受到欧美等国家和地区PVC地板进口需求的持续迅速增加的影响,加之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国内主要PVC地板生产企业在产品设计、生产技术等方面的经验不断的提高,凭借着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和产业链的优势,国际竞争力慢慢地增加,我国慢慢的变成为全球PVC地板市场主要供应国之一。

  2022年以来,受国际经济发展形势、俄乌冲突及其引发的一系列影响,世界经济发展速度放缓,美国、欧盟等发达经济体增长势头明显减弱,根据中国海关的数据(查询日期:2023年2月27日),2022年1~12月,我国出口PVC地板(海关编码:39181090)为414.93亿元,较2021年1~12月下降约3.92%。

  中国海关多个方面数据显示,报告期内,中国出口美国、欧洲区域的数量有小幅下降,一方面,终端消费者不可避免的受到国际经济通胀的影响,实际的需求有所降低;另一方面,近年来越南等东南亚国家PVC地板出口增速较快,对国内出口产生一定的替代。

  由于PVC地板进入中国市场较晚,特别是在家庭装修领域尚未普及,总的来看,PVC地板在我国地面装饰材料市场占比较低,PVC地板产品仍以出口为主。近年来,随着我们国家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国家城镇化率的逐步的提升,PVC地板逐渐进入大众视野。PVC地板环保、耐用、安装简易便捷的特征与人们持续不断的发展住房要求相适应,PVC地板应用领域逐步扩大。

  目前,我国塑料制品业为政府宏观调控和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塑料制品业除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与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管理局等政府部门一般性监管外,未有特定的行业监管部门。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是塑料制品业的行业自律性组织。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下设板片材专业委员会,对口管理服务包括PVC地板生产企业在内的塑料板片材行业企业。同时,PVC地板作为建筑装饰装修用到的材料,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亦为公司所属行业的行业自律性组织,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对口管理服务PVC地板企业。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和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是政府部门与会员单位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我国地板行业的监管部门和自律管理机构对行业的管理大多数表现在制定产业政策、规划行业发展的策略、优化行业发展环境等宏观层面的监控管理上,公司制作经营完全基于市场化方式自主运行,市场化程度较高。

  针对本行业经营行为,国家未有特殊性法律和法规;本行业经营行为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一般性法律和法规规范。

  我国PVC地板在进入海外市场时,还需同时满足相关国家和地区关于产品国际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以及别的方面的市场准入标准,并接受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政策、法令等约束。

  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法律和政策上的限制,其营业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PVC地板的主要原材料为PVC树脂粉、印花面料和耐磨层等,其中印花面料、耐磨层的原材料均为PVC,PVC为化工行业的产物,因此PVC地板行业的上游主要是PVC树脂粉、印花面料、耐磨层等化工行业。上述原料均属于大宗原料,市场供应量较为充足,PVC的价格波动主要受原油和煤炭价格波动、市场上供求关系变化、国家有关政策等因素的影响。

  行业内的优势企业一方面通过技术创新、优化设计、产品升级等多种方式来消化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具备行业规模优势的生产公司能够利用自身采购的规模优势与上游原材料生产公司进行谈判,以获得低于同行业的产品价格、稳定的货源和可靠的产品质量。

  目前国内PVC地板生产行业的下业主要是大型地板品牌商、贸易商和建材零售商等,产品最终用于商场、酒店、医院、写字楼、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及住宅等场所。近年来,随着物流行业的迅速发展和消费的人消费理念升级,建筑装饰材料贸易行业得到迅速发展,建筑装饰材料贸易行业的快速发展大幅度的降低了PVC地板的流通成本,扩大了产品的流通区域,进而带动了PVC地板生产行业的发展。

  下业的发展直接影响到PVC地板行业的景气度,而下业的发展跟主要地板消费国的宏观经济水平、居民收入水平、消费习惯等要素息息相关。

  总体来说,欧美等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PVC地板持续保持比较高的消费水平;中国、南美洲、东南亚等新兴经济体近年来经济增长迅速,我们正常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消费能力逐渐增强,市场需求逐步释放,PVC地板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良好,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公司是目前国内领先的PVC地板生产及出口商之一,主要是做PVC地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大多数都用在建筑物的室内地面装饰,产品功能与传统木地板、瓷砖等地面装饰材料相似。PVC地板由高分子材料聚氯乙烯(PVC)加工制作而成,与传统木地板、瓷砖等地面装饰材料相比,PVC地板具有环保、可回收利用、安装简易便捷、耐磨、防潮、防滑和防火阻燃等优点,深受欧美市场欢迎,大范围的应用于商场、酒店、写字楼、医院、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以及住宅。

  根据产品的结构,公司产品分为LVT地板、WPC地板和SPC地板三大类,具体介绍如下:

  公司LVT产品的生产的基本工艺包括中、底料制作,热压,静置停放,淋膜、回火,养生,冲切,开槽,检验,包装,打托入库等多个工序。公司LVT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公司WPC产品的生产的基本工艺包括中、底料制作,热压,淋膜、回火,养生,冲切,WPC基材板制作,贴合,分切,开槽,检验,包装,打托入库等多个工序。公司WPC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根据制作流程与工艺的不同,公司SPC产品生产的基本工艺又可大致分为连线复合生产的基本工艺、ABA/AB热压生产的基本工艺和AB贴合热压生产的基本工艺。公司SPC产品的生产工艺包括SPC基材板挤出,在线复合,淋膜,冲切,养生,开槽,涂边、背贴、检验,包装,打托入库等多个工序。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为PVC树脂粉、印花面料、耐磨层等,能源动力主要为电力。

  公司设有计控部和采购部,计控部负责制定采购计划,采购部负责实施采购计划以及供应商的评定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并保持合格供应商目录和档案;技术部负责采购技术标准制定;品控部负责供应商产品的质量控制。

  公司选择供应商时,考虑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水平及稳定性、价格合理性、交付及时性以及供应商的财务情况和履约能力等多种因素,建立并保持合格供应商目录和档案,做好记录,会同销售、生产、技术部门对供应商定时进行评估,公司重要原材料采购必须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为确保供应渠道的畅通,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同一种原材料一般都会采用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作为后备供应商。

  具体原材料采购时,公司采用“以产定购+合理库存”的模式进行采购,计控部根据生产计划,结合安全库存、采购周期等情况编制采购计划,采购部向合格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后择优选择,由采购人员负责具体执行。采购员须按规定与供应商签订书面供货合同,物资采购合同上约定质量、数量、交货期等要求等协议条款,以降低公司采购风险。公司一般收到货后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入库。

  公司主要是采用电汇的方式支付采购货款,不同原材料的付款方式不一样,其中最主要的原材料PVC树脂粉付款周期很短,大部分PVC树脂粉供应商在收到公司支付的全部货款后发货;别的部分原材料采用月结的方式,公司在每月25日左右支付上月货款,部分原材料在到货验收入库后20天至60天内付款。

  企业主要为国外PVC地板品牌商、贸易商以及建材零售商提供ODM产品,公司主要是采用按订单生产的生产模式,按订单生产有利于降低公司产品库存和滞销风险,减少资金占用。

  公司在获取客户订单后,由计控部综合评估生产所需的原料、人员和设备,制定相应的生产计划,并安排各个生产车间实施生产作业;公司对生产环节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制度,整个生产流程受到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公司品控部人员负责对生产全程进行监控并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抽检,产品生产完成后进行入库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产品做成品入库,并按照销售订单向客户交货。

  公司营销中心负责产品营销与市场推广,公司的产品绝大部分销售到美国、欧盟、加拿大、澳洲等国家和地区,少部分在境内销售。

  在境外市场,公司产品营销售卖主要是采用ODM模式,极少部分采用自有品牌销售。公司与KINGFISHER、BEAULIEU CANADA、ENGINEERED FLOORS和HORNBACH等国际知名地板品牌商、建材零售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公司依据客户的具体需求负责自行开发和设计,产品开发完成交客户确认后按订单生产,由客户以其品牌在终端市场进行销售。在境内市场,公司主要采自有品牌销售的模式。

  在ODM销售模式下,公司销售按客户的性质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公司向地板品牌商、建材零售商直接销售,公司主要通过参加国内外展会、上门拜访、客户来访、电话和邮件往来以及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开拓客户,成功后公司直接与客户签署销售合同,为其提供ODM产品;另一类是向贸易商销售,利用贸易商的市场资源,扩大市场份额,公司不直接与地板品牌商、建材零售商签署销售合同,而是与贸易商签署销售合同,贸易商在获取地板品牌商、建材零售商需求后,与公司进行沟通后向公司下达采购订单,公司根据贸易商的要求,生产完成后将产品贴其指定商标后交货。在以自有品牌销售的模式下,公司主要采取直接销售的模式,极少部分采用经销的模式。

  境外市场:FOB模式下,公司负责产品发货,安排运输公司将产品运至装运港,产品在装运港装运上船后,风险转移给客户,公司完成实物交付并确认收入。DDP模式下,除前述FOB模式下的义务外,公司还负责产品运抵目的港后的清关,提货,并安排运输公司运至客户指定地点,完成实物交付并确认收入。

  境内市场:公司负责产品发货,根据合同约定,安排运输公司将产品运至合同指定地点,完成实物交付,经客户验收通过后确认收入。

  公司所有境内、外销售均为买断式销售,由客户根据合同订单约定的付款时间向公司支付货款。

  公司主要采用成本加成与随行就市相结合的定价策略,不同产品之间的定价策略无重大差异。制定售价时,一般由财务部门根据产品的成本以及利润需求给出定价的参考区间,再由营销中心按照每个客户的年度订单价以及价格承受能力、结合市场价格,给出初步定价,最后由销售负责人审核并确定最终价格。

  目前公司以中大型客户作为目标客户群进行拓展和维护。与公司有交易记录的客户累计逾100家,其中与公司有活跃交易且金额较大的客户有20余家,其中不乏世界五百强企业KINGFISHER、欧洲地区领先的建材零售商HORNBACH等大型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PVC树脂粉价格回落和人民币贬值,使公司经营承压情况较之2021年有所好转。

  2022年,PVC大宗商品的走势波动剧烈,2022年下半年下跌幅度明显。原材料PVC树脂粉价格下调降低了公司的生产成本。

  2022年,基于美联储加息放缓、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等变化,人民币出现贬值情况,2022年末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约为6.9646,较上年末贬值约8.5%。公司产品以美元结算为主,人民币贬值将影响收入确认,使公司折算人民币收入增加。

  报告期内,国际经济发展形势和俄乌冲突的不利影响依旧持续,由其引发的通胀、海运等一系列问题,使世界经济衰退风险上升,整体呈现外需放缓、外贸承压趋势。受到全球经济发展形势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增长放缓,欧洲市场通胀高企,市场需求受到抑制。

  报告期内,面对全球经济发展形势之变,公司选择继续优化工艺、降本提效;积极推动产品研制和市场拓展,保持公司产品竞争力;全力推动越南工厂建设,促使形成规模效应。2022年,在全体员工的努力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94亿元,实现净利润2.13亿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2022年1月10日,公司控制股权的人王周林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1,680,000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的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1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制股权的人部分股份全部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1)2022年4月,公司收到董事鲁国强先生发出的通知,董事鲁国强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截至2022年10月26日,该减持计划期限届满,鲁国强先生共减持88,4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和2022年10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2)2022年9月,公司收到公司监事沈财兴先生发出的通知,沈财兴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截至2023年4月9日,该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沈财兴先生未减持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和2023年4月1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3)2022年11月,公司收到董事鲁国强先生发出的通知,董事鲁国强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截止2023年3月22日,鲁国强先生未进行股份减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和2023年3月2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做调整。公司将“年产2,000万平方米PVC地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完工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2年6月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2022年8月,公司收到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出具的《关于更换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的通知》,申万宏源原指派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尹永君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申万宏源指定岳腾飞先生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奚一宇先生和岳腾飞先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1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2022年9月30日,公司股东陈建良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24,226股,占总股本的0.9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2,187,5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3%;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93,75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2021年6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越南海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海欣”)增资4,000万美元。该次增资完成后越南海欣的注册资本将由6,900万美元增加至10,900万美元,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越南海欣仍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本报告期内,以上事项已获得浙江省商务厅备案通过,并取得了其颁发的境外投资证第N51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同时该增资事项也已取得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浙发改境外备字[2021]53号备案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2月1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2020年8月25日、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越南海欣增资5000万美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越南海欣增资5000万美元。该增资事项已获得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通过,取得了浙江省商务厅颁发的境外投资证第N11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浙发改境外备字[2020]59号备案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上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本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越南海欣已完成上述增资事项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换发的《企业登记证》,越南海欣注册资本由1900万美元增加至6900万美元。除前述变更事项外,越南海欣《企业登记证》记载的另外的事项未发生明显的变化,公司仍持有越南海欣100%股权。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周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以往年度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且对公司业务较为熟悉,董事会拟续聘其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审计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企业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考虑到目前的经营与财务情况,结合自己战略发展规划,在保障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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